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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我校关于给予99名学生自动退学处理的通知

    2023年05月04日 10:14  点击:

    华厦教字〔202349

     各二级教学单位:

    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第三十条规定:“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:(二)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”,以及《专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(试行)》(华厦政字〔2019〕98号)、《dhy大红鹰充值中心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(华厦教字〔2019〕156号)相关要求,经教学专题工作会议商议,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,决定对99名休学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(名单详见附件)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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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3年4月27日

     

    附件【2023J(49)-红头-华厦教字【2023】49号 关于给予99名学生自动退学处理的通知.rar】已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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